3年前单位要辞退我,因补偿等问题,我将单位诉诸劳动仲裁科,后经调解,将我调到绿化组从事公共卫生,报酬按照绿化组待遇。签3年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科办案人员见证,我和单位领导在“见证”上签字,去年其他班组部分人员调升工资系数,而我所在班组5人中的4个(另1个是组长)却下调系数。去年下半年续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起,单位进行所谓工资改革,将效益工资改成了工龄工资(1年10元),我所在班组5个人中的4个,其中3个到手工资现在是1700多,而我却只有1400多,我认为单位种种做法,是单方面降薪,在整我,逼我辞职,如若辞职有补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