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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律师们!我原是一个集团公司A的员工,去年入职并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下旬,因为工作需要,我被调到集团下面的一家子公司B工作,没有签另外的劳动合同。在B公司工作,主管上司因与集团公司一领导不和,认为我来监控她,处处刁难我。这两天,B公司主管以工作需要为由,要调我去另一家子公司C,并要降薪。或要求我主动离职被我拒绝。我现在要求B公司履行合同或按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口头回复:不会下书面通知单,我呆一个月好好找新工作后主动走人,公司不给赔偿。(另:公司有法务人员,很多地方不按劳动法进行规避,如我工资5K,合同上只签2K,并按此买社保,没有购买公积金,我们没有工资单,领取工资分三张单签收后才领取,公司每周上班5.5天,考勤是用指纹打卡,我拿不到考勤记录,而合同上写“加班已在实发工资中”,我唯一能找到就是和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和薪资个税完税证明,因为公司按3800左右缴税。) 问:我不想在此公司上班了,该如何办?可以离职并要求赔偿和交足社保?如仲裁,可以说没签劳动合同要求2倍工资吗?(AB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但是关联投资公司)感谢你们的回答!万分的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6-16 16: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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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