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3月2日入公司的,在上周4即6月24日被副总叫到办公司,给我说老板要求给我降薪1000块,我当时冲动之下说我离职好了。但是后来听同事说老板就是逼我走的。
我在这家公司呆了马上要5年零4个月了,请问我应该怎么面对此事?
说是给我降薪,但是书面的东西没有,我也没有离职申请的。我是不是等到他们给我降了之后,我才能申请仲裁?
急!
麻烦请尽快回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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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理由,公司无权降薪。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所以尽量不要辞职。口头辞职不发生法律效力,况且当时只是一时冲动,属于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一直在公司工作,等公司给你降薪后,你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责令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来支付工资,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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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以书面报告为准。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准时、足额发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降低。因此,你可以等到事实降薪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但千万不要辞职,否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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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