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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09年12月实习时进入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至10年6月底大学毕业,实习期1000元/月,自10年7月至11年2月,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工作,月工资2600元/月;自11年3月至12年1月,继续外派工作,月工资3200元/月,期间从未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将2010年3月-2010年12月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个人, 现在我辞职了,但是公司欠我的11年工资9600元,报销单(签好字的)2600元,以及2011年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钱,都不给我。我去公司要我的工资及报销与保险费用,他们明确说就欠工资了,你可以去告。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要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及让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首先要回欠我的工资及报销的钱,公司在天津市和平区,以往发工资主要以现金形式发放,只是与2012年1月19日给我汇款一次,我已经将银行汇款单据打印出来了,其他的工资条没有。请帮帮我,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3-22 0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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