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一名日资企业的员工,在上班期间被一个科长以工作事由打伤至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派出所出面科长赔偿了我家一切损失。可现在公司里的领导维护那位科长,在爸爸住院休息期间,虽然做出了同时解除爸爸和那位科长劳动合同并不再录用的决定,却只是解除我爸爸一个人并要求我爸爸去办理结算手续,那位科长却是请假回家不在公司。我爸爸从2003年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合同是08年5月才签订的,合同到2014年5月才到期。请问我爸爸现在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怎样结算才最有利于我家?像爸爸的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证么?妈妈和爸爸在同家公司,也是03年进厂的,因为此事被公司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借口也给辞退了,可之前的4年时间(妈妈今年54)公司也没说辞退并且签订的合同也是到2014年,请问妈妈这个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