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国企工作,今年因为工作需要,我被派到珠海去工作,由于身体原因,我不适合待在那里故申请退出项目,当时项目领导和公司人事也都批准我退出项目,但并没有说退项目就得退出公司,10月底的时候我从珠海回来到人事报告,人事就要我办理退公司手续。回来我到医院做了检查,我患有胆囊息肉腺瘤,后来我拿着报告去人事,人事却说公司的决定和病没有关系,我的岗位在珠海,那里不适应公司也不做安排,就是要解除合同,我的合同到本月底才到期,现在还在合同期内,如果要求索赔的话,我看了一下,年满一年补一个月,我工作了将近六年,那就是6个月的补偿;但我生病这事怎么算索赔?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什么?估计最高我可以拿到索赔金是多少钱?

其它综合
2009-12-09 22:5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你如果不想干了,应当立即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合同通知。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你的赔偿请求就要大打折扣。在生病期间,医疗期未满,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赔偿。估计,单位不会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的。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详细解决方案,请预约到我所面谈。
  • 公司应当给予你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说的情况应该不会因为你从项目退出就视为你从公司退出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而且你现在属于患病,你可以申请鉴定,是不是跟工作有关,能够证明与工作有关,单位就需要支付费用,同时治疗的费用你也可以申请医疗保险。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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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