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国企工作,今年因为工作需要,我被派到珠海去工作,由于身体原因,我不适合待在那里故申请退出项目,当时项目领导和公司人事也都批准我退出项目,但并没有说退项目就得退出公司,10月底的时候我从珠海回来到人事报告,人事就要我办理退公司手续。回来我到医院做了检查,我患有胆囊息肉腺瘤,后来我拿着报告去人事,人事却说公司的决定和病没有关系,我的岗位在珠海,那里不适应公司也不做安排,就是要解除合同,我的合同到本月底才到期,现在还在合同期内,如果要求索赔的话,我看了一下,年满一年补一个月,我工作了将近六年,那就是6个月的补偿;但我生病这事怎么算索赔?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什么?估计最高我可以拿到索赔金是多少钱?现在我的合同还有20天到期,我也咨询过,如果仲裁的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才会通知,那过了合同期我的仲裁还有效吗?我还可以拿到这部分的索赔额吗? 另外对于双重派遣这一说法,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我们这个劳动派遣是属于双重派遣。

其它综合
2009-12-10 09:3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