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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民办学校上班,刚开始应聘时讲3个月试用期,但3个月后校长找各种理由说我工作这不行那不行的,要求延长试用期,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但是还是没有转正,也没签订合同就连试用期也没签合同,也没有保险,请问我现在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和补偿,如果我要和他进行调解的话,需要怎么去和他交流,从而到得相应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12-03-05 2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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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
  • 你好,这明显是违法的行为,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如果需要帮助,本律师可以帮你代写法律文书,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办理,可以来电咨询。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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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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