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05年12月份初到某公司入职到2012年元月份,2012年2月辞职。这七年的时间里,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会劳动保险是在2008年4月份给我上的。
因为我和单位在工作上有争执,我2012年2月份提出辞职。我想咨询05年至08年4月份前这几年的时间里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齐社会劳动保险。(入职时间社保手册有证明入职时间,工资条有这几年的,但时间没确定也没有单位公章和年月份。还有我从06年至今的工作签字,这个单位里有证据可查)。
想咨询的是;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齐三年的社会劳动保险,单位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应该给多少?这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缴纳了三年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给我双倍的工资。说明的是我现在已经离开单位了。还是否能追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