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月1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中旬离职后委托同事查收1月份工资条的明细,被无故扣除几百元。人事解释为,若在一月份请假或者辞职的,因我曾请了一天病假,所以不计算春节7天法定假期的工资。现在我人在家乡,公司是在广州白云区,请问此种问题如何解决,我是否要亲自到当地劳动保障局举报?此公司是一家台资小型企业,从未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克扣的工资。
-
法定假日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不能取消,特殊行业需要加班的话,应该发放三倍的工资
-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的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