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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的合同是,每天都上12个小时,没有一天正常休息,上班两班制,白班和夜班。每班12 小时,除正常的工作日薪资外,在国家规定的11个法定假日。。甲方公司另外在给100元的法定假日补贴。这事合同上写的。 请问?甲方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是否触犯劳动法呢?超时上班,甲方没有按照劳动法计算我的加班费用,而是对工资翻倍计算的加班费用。甲方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11 天的国假3倍的加班费用。其中还有每天的小时加班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结算。 请问?甲方和我签订的合同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0-12-25 1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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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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