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病重,现要卖掉其名下的一套住房,用来支撑看病费用,但姐夫不同意,说买的时候全是他掏的钱,但妈妈已经说过,妈妈的钱全由大姐保管,买房时,大姐跟妈妈说说的,妈妈就让大姐去办理,大姐现已经病逝,当时大姐办手续时的情况谁也不知道,姐夫一口咬定,是他们借钱买的,因房子最早是父亲单位分配的,买房的时候父亲已经去世,大姐接父亲班,所以买房时妈妈就让大姐去办理的,现大姐夫说他手里有当时从居委会开的我妈无工作无收入证明,实际我妈是没有正常工作,一直在干临时工,后来在家附近做小买卖,而且买房之前我们上班交给妈妈的钱,我妈让大姐买房时,房款里有我们每月交给妈妈的钱,但姐夫说这没用,现妈妈需要透析维持生命,姐夫不搬出,房子马上要交给人家购房人,姐夫要求三环内给他买房,剩下的看病,不够他也不管,我们想是先给他十万租房,等我妈百年后再看情况分配,我们都不知道怎么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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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登记在你母亲名下,应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你姐夫无权干涉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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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该房屋登记在你母亲名下,应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你姐夫无权干涉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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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房子在妈妈名下,便视为妈妈的财产。姐夫所言证据力度不够,无需理会。如果其拒绝腾房,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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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妈妈的财产
你姐夫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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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登记在您母亲名下,属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您姐夫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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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属单位自管房拆迁后回迁公租楼房购置,是房改房。在全体公房承租人未提异议或未提起诉的情况下,该房现还属您母亲所有。您姐夫若是非被拆迁人,无权提出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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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在妈妈名下,便视为妈妈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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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