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年前参加过公司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并且与公司约定过服务期,我现在在服务期内离职,按协议规定应赔偿公司违约金,现在公司给出的赔偿金包括以下内容:
1.签过协议规定的培训费5万元,未有发票,但有报价单;
2.培训期间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费用,有发票凭证;
3.未签过任何约定协议的培训,事先我也不知道是要钱的培训,但有报价单和发票;
4.因为当初公司与培训机构有合作,所以5万元的培训费是优惠的名额,用完优惠名额再送人去培训就要12万,公司认为我的离职导致他们必须重新派人去学习才能顶替我的工作,所以还要我赔偿12万-5万=7万差额赔偿金,说是这部分损失是我造成需要我进行赔偿。(关于5万和12万的报价公司跟培训机构有份附加协议,但不知道真假)
本人愿意赔偿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但是公司现在要的太多,各位好心的律师请帮忙指点这4部分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应当赔偿的?
尤其是第4点!!
另外公司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请问服务期期限合理吗?
公司最初按上海最低工资2200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是否有权利要求补缴或者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烦请好心的律师可以帮忙细心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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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单不能作为赔偿凭证。2、发票要看内容。3、要看劳动合同里面有否相关约定。4、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违约金以培训费用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支持。5、服务期约定未违反规定。6、未足额缴纳社保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你与本律师预约时间面议解决方式,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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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聘请律师审查相关证据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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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给出得赔偿详单有很多漏洞的。有的赔偿项目没有有效凭证等等
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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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做法不合法,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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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