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朗通的一名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012年10月份到期,但是于2011年10月被公司劝退,公司给予我1万柒仟多元的补偿,补偿协议也已经和公司签订,原计划是今年春节赔付,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赔付,我电话咨询公司原因,公司回复说是不赔偿了,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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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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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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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付,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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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