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员工,目前公司将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分批分次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让我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按基本工资发给我们3-4个月的工资。3-4个月后再重新和我们签订合同,公司规定在这解除合同期间,有事必须要回分公司上班,但不能留下工作痕迹,无奈之下,所有员工只能服从,重新签订合同时,公司不再给我们一份留存,只让我们在空合同上签字,至于合同年限等内容,我们也一概不知,我想问一下,如果再干8年,到时候彻底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有什么权利?能否要求公司按无固定期将社保缴纳到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