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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7月底我在佛山一个建筑工地上工作,与项目部签了一份两年的外聘合同,9500元/月(包括加班费、各种保险、补贴及津贴)另加150元/月通信,其中第七条,合同约定与解除是(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便于双方进行工作安排)。第八条是(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活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甲方上级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今年年初这个项目部所在的分公司被重组到别的公司里了,别的项目完了,也到这个项目上了,公司要求项目部裁员,项目部在今年五月初通知我了,我在五月底交接完毕,项目部同意我走,我可以问项目部要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是多少,项目部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6-09 19:06: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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