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月份出差摔伤手臂,正在办理工伤申报,但劳动局工伤科说的受伤害经过不清楚,要重写,我不知道如何写他们才同意!谢谢。自己为看胳膊都花了好几万了,自己垫付的都是!急啊!谢谢 !
我的受伤害经过是这样写的:
本人于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被公司派遣至福建,江西两省市场出差开展业务。
2011年8月20日时,本人在福建拜访客户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在福州火车站附近将左臂摔伤,经福建省立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折,有福建省立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各位律师,我就这么写的他们说不行,让我写清去干什么去了,火车站附近有什么才摔得等等。我都不知道如何写了!
我8月20日本来是准备从福州去厦门拜访客户,到福州火车站去顺便买票好上火车去厦门,结果到火车站附近准备买票时,地上有水,路滑摔到的。我这种情况也属于准备开展工作时受的伤啊!由于当时是摔伤也没有报案啊。同时当时的我是自己一个人,也没法找证人啊!急死了!难道我就报不了工伤了!单位都同意申报了,可工伤科让我都写清楚,我不知道如何写才能认定工伤,害怕自己写的不对,工伤科不认定!那我觉得太冤了!谢谢各位律师,如果哪位律师解答的好,我准备请律师办理这事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