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底到某公司面试,然后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和我签了合同。然后也没有给交保险。合同里写的节假日双薪也都没给按照这个发工资。后来2011年9月底,公司老板娘跟我说走人之类的。说我业绩不好。一开始没想着弄这个事情,后来感觉必须要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来咨询一下。希望可以帮帮我。谢谢!还有公司都是发现金工资,这个属于逃税行为吧,有什么制裁?我的这个问题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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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补交社保。涉嫌逃税行为可以举报。但你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否则无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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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缴纳保险可以要求补交保险,公司辞退您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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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不了的话在提起劳动仲裁;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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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不按照合同履行,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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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