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拖欠我们工资的是张家界一个开发旅游项目的公司,新老员工共12人,在2011年4月份公司和旅游项目同时被深圳一家投资公司接管并且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由深圳投资公司控股,同时变更了法人代表,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的运作一直不顺畅没正式性步入正轨,直至到今天已经8个月时间了,刚接管公司那段时间给我们发了3个半月工资后至今未发工资,近日我们感觉公司的负责人是在敷衍我们,就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补发拖欠工资的事,得到的回复是深圳总部8月份就发函宣布该项目公司放假了并停止所有员工的一切薪酬,但是公司负责人一直隐瞒着总部文件没有给我们员工宣布和通知放假,叫我们依然坚守岗位,公司的员工依然做着分内工作。公司被接管时我们就向深圳总部提出要签订《劳务合同》,但一直种种理由推脱到现在未签,但是公司接管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我们下达过《任职通知》和《聘任通知》并有《工资表》和《薪酬结构及标准》,我们12人的身份证明也发至深圳总公司建档备案。 年关将至,我们现在家庭也是捉襟见肘!生活非常困难!所以想请教大律师们给我们指条明路,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发放拖欠5个月的工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去追讨?

劳动纠纷
2011-12-18 10:4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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