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4月在天津某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0年1-2月份的时候,品牌公司发邮件表示如果我在的这家店铺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可以奖励店铺5000元奖金,由于我当时被公司安排有自己担当对于店铺业绩很重要的工作,因此店铺的负责人就经过店内所有人的同意把这5000元作为我个人的奖金,包括负责我们区域的负责人都知道这一事。并且在那段期间我负责的地方有丢失货品现象,大部分是我个人承担,是因为区域主管说先让我垫上等奖金发放就当补偿我了,由于我一直在职就没有及时催促,现在我已经和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追讨这笔奖金,但公司去说这是品牌公司该给的钱并不是天津公司欠我的,让我等消息。他们现在并没有明确给还是不给但是就是不对此事做出正面的回答,这是等消息。我已经等了一年了,如果我想追讨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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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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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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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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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录音证据,应该过了诉讼时效,抓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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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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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