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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摄影工作室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不满新的老板合伙人单方面无故降薪,工作近两个月后于5月14日辞职,离职时4月1日到5月14日的工资未结,老板说15日结,却一直借口拖着,在离职10天后,他竟然说我和工作搭档(摄影师,也已辞职未结工资)在外拍工作中侵吞多笔营业款未上交,以此为由不支付工资,并说要告我们贪污,让我们承担法律责任,让我们在这个行业待不下去。其实只有一次外拍过程中我们私自做主打车,因知不可能报销,所以私自在营业金额中扣除了110元打车费用,此事我们是做的不对,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为证明我们无其他侵吞行为提议老板查对相关的每笔外拍单据,但是他现在称多笔金额不对账,并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声称已报案,我们当然同意用正规的法律途径查清此事,并且我问过老板,如果查清证实与我们无关会否结算工资,他说现在不是我们找不找他要工资的问题,而是他要我们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还说法人代表是另一老板,要等法人代表回上海才能处理,如此一直拖下去,我们要被污蔑到什么时候,又如何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0-05-26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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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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