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进入了一家民营企业,被分到铂金组工作,在当年店庆时,来了很多的人,在中午时,我们柜台中间有五条铂金项链价值50000多元被人偷走.当时我们有四个人在柜台两边接待顾客,后经监控器发现,我们所招待的顾客也是跟偷项链的人是一伙的.周围有10多个人也相应的引开保卫和联防营业员的注意.发生后我们马上报告保卫,后来派出所也来人调查我们直到半夜3点多. 再后来就将我们调离原职没再提.2006年8月15日企业将我们四个人召集一起,读出了处理决定,一些领导被罚了款做了赔款,最多也就3000元,最少到800多元.而让我们营业员赔款余下的27000多元,核一个人赔6400元.我们没有签字,也没看到处理决定,只是他们为我们读的.让我们一年内还清.到现在已经一年了,企业又从我们要钱.因为我们有5000元股金压在里面,所以辞职企业也不会给我们钱的.我想辞职要回股金也就是所谓的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