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在一家外企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6年公司注册找了家派遣服务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派遣合同,为了保障我们的年资,在派遣合同中有注明如果用人单位要和我们解除聘约在经济补偿计算时要反映我们合同签署之前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请问这样我是不是可以追讨公司注册前的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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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即可。如有争议,因公司之前未注册,申请劳动仲裁争取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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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你好,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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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证据充分,可要求实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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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