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与公司签的合同去年8月就到期了,一直等着签后续的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动静。于是女友打算辞职去考研,但是公司以一份所谓的“事实合同”(根本没有书面形式,属于无影无形的,还说有一年时效)说这是违约,要求赔偿一万元。原来的合同似乎提到过这个东西,但是根本没有提过多长期限,他们也没有给与解释,而且当时合同签好以后就被公司带走并没有发给员工。所以合同上到底写什么根本没法完全记得?请问这份所谓的“事实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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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到期了,则有权离开,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应该是不定期的.至于这时的合同的内容,要以双方的真实意思为准.对方若要求违约金,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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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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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到2005年4月20日,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要辞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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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看以前的合同是否有顺延的规定? 如果没有顺延的规定,可以提前30天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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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违约金问题,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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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乙方都有权提出解除。你女朋友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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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