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入职的,入职时跟公司签了一份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今年8月份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合同,也未有相关人员跟我谈合同事宜,但我还在公司正常工作,到现在四个月了,如果被公司解雇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的名目是什么?赔偿内容的数额怎么计算?谢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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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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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单位违法辞退的,可要求赔偿金。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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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辞退你,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按双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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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