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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现已80多岁,于今年春天与家人女儿二个儿子商议赡养问题。愿意与老儿子一起生活。条件是每年老儿子给生活费5000元(在当地农村是最高标准)不跟儿子在一起吃饭,跟老儿子连着的三间民房归老儿子,土地一部分给大儿子,一部分给老儿子,以后生老病死都由老儿子管,老儿子条件是老头后找的老伴(亲娘8年前去世)如果再来(后找老太太每年春天秋天时来两个月左右,老头透露每次走老头都给拿私房钱,对老头并谈不上有照顾义务)可以在这白吃白住,但是老头去世后这里一切财产都不属于她,再来时需要后找的老伴签署一份协议证明,老头同意。但秋天房子盖好后老头称老年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不同不想跟老儿子一家一起住,遂盖厢房供其住宿,没过多久,后找老伴便来,老儿子与其商谈签春天订好的协议,老太太不肯签,威胁想让签字就要走,遂跟老头一起走说要去内蒙,老头含恨拿行李走了,没过两天老头自己回来了,声称要出去租房子住,说老儿子家霸占其房子,拆散他跟老伴,要告老儿子。老儿子称只要让新找老伴签协议就可,老头不同意要砸家里玻璃要去法院起诉。我想问:在这纠纷中,老儿子有错么?

继承
2011-11-21 01:3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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