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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

2024-06-2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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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在房屋变更登记之前撤销,如果房屋进行了变更登记就属于子女了,不可以撤销。房产赠与的程序有订立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办理公证等。

  一、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

  父母可以撤销对子女的房屋赠与,但是应当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变更后房产就属于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赠与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赠予具体程序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子女房屋赠与

  三、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

  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如下:

  1.办理公证前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接受赠与确认书;

  2.携带个人身份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单;

  4.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公证的法律意义;

  5.缴纳公证费;

  6.按照程序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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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能够撤销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要看具体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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