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原来是老人的名下,后来经老人同意,老儿子、儿媳把房子改成了老儿子的名(合住,因为要装修儿子拿钱的)。现在老人担心年纪越来越大了,将来生病不能自理的那天,老儿子和儿媳给气受,再不管他们了怎么办。老人想就目前要动迁的机会和老儿子分开,要一个小户型的老俩口自己过。但是老儿子、儿媳死活不同意,还要和老人们在一起住,要一个大户型的,并要立字据、按手印,说一定保证将来二老生病不能自理时要精心照顾,给养老送终、不给老人气受。请问,老人想知道他们自己立的字据法律生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