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1年8月至今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之前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并每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 没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 请问如果现在公司辞退我 可以拿到什么补偿?我需要掌握什么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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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要该单位支付差额,并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比例加付赔偿金。
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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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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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加班费和补缴保险,并且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需要提供你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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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补交社保等待遇。你需要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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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