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2010年5月4日正式到某公司入职上班的,一直到今天(2011年10月13日),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时间只有3个月,并且上面还说了只参保工伤保险。 根据宜宾各区县(主要是高县)的惯例来说,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1、公司为我补缴17个月的五险。 2、公司支付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样赔偿我1.5月的工资。 我是应该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找你们律师代理案件。如果请你们代理案件,费用是多少?时间是好久?谢谢,盼望您的回复。 一个底层的高县劳动工人 2011.1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