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武校干了半个多月,因为家有难事中途辞职,当初辞职时校方领导不让辞,协商后说让我请一个长假,押金保留以后去了继续用,让我到月底发工资时去领工资。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问领导她说校方会和我们一起签现在还不到时候。但现在到了领工资的时候,他们却说我的押金没交够这半个月的工资充到押金里面还不够,所以工资就扣了。我想咨询一下校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要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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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收取押金,应当予以退还,工资全付,而且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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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校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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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收押金,应该签合同,学校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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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