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2000年元月8号来到新疆喀什,应聘到**公司老板薛**的酒店上班。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押金100元共扣了500元;2000年7月调到老板的分店**火锅店。2001年至2003年又扣押金2500元。2005年又扣800元,共计3800元。到2007年8月,老板派我去北京**学习火锅制作。19天后回来开业。开业后生意不是很好。(我管理后堂和配锅,工资1900元/月。还教会一个徒弟)到2007年11月底,因为我老婆在新疆昌吉生孩子,我就向老板请假15天,老板不同意。于是让我再教会一个徒弟,我照做了。一个星期以后同意我请假。15天以后我回来上班,老板解除了我的厨师长职务,工资降为1700元,我还继续上班。到2008年7月13号。老板把我叫到办公室谈话,说现在生意不好,工资还要降到1300元。我没同意,于是提出辞职。老板批准了,我继续干到7月31号。老板把工资1300元给我结了,可是3800元的押金暂时不给,说是害怕我在喀什给别人干,不让我在喀什工作。我说我到乌鲁木齐那边去,不在喀什,并且火车票都买上了。老板于是对我说,让我把银行卡号留下,两个月后给我打到卡上。我同意了。可是两个月后,老板没有照办。于是我一直打电话,可老板总是找理由推脱。直到2009年四月10号,我坐火车到喀什来要。可是老板就是拒付。还说要我把去北京学习的费用给他付上,然后给我押金。在算培训费时没有根据,凭他的空嘴说,一下算出3450元的费用。我于是去投诉。可是现在已经几天了,也没有给我答复。请问我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其它综合
2009-04-23 15:17: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