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一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合同工管护员已经10年,我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工龄工资 能力工资 职务津贴 住勤补助 交通补助 临时物价补助 出外勤计天数工资 露宿工资,以上合计月平均工资在1300左右。 我于2011年6月23日出外勤野外纵深巡护返回途中,右手不慎被落石砸伤至第二、第三掌骨骨折。经住院做了掌内钢片固定术治疗后出院在家休养已有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中单位发给我的工资是我管护站当月全站(我除外)人员平均工资的最低档700元——1000元。我很困惑。 请问:单位对我休养期间这样的工资发放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又该怎么办?注:工伤认定已在办理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