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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个月正常上班时间时发生意外导致胸椎爆裂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手术治疗植入固定物,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时和厂方协商时厂方只肯付我停工留薪期间每月1100元,我受伤前为2500元左右,厂方说是他们老板的规定。请问,这是否合法,合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8-14 18:47: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发放。
  • 你好: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 你好,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谁去你哥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鉴定后索赔,公司拒绝承担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所以你目前应该做的是,第一去当地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第二,待工伤认定后评定工伤伤残等级,第三,结合你的工资情况向用人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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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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