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09年11月17日我进入一家公司上班,2011年7月1日离开公司。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2月28日才开始为我买社保,之前也一直没有买。2011年6月21-25日,公司要求我晚上加班(白天已经是上班了),我拒绝后,公司说不去就辞职,辞职那几天也当旷工,要扣工资。结果6月份的工资真的扣了360元,因为我不去加班。
问:1.我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维权吗?2.我可以向公司追索回被扣工资的360元吗?我知道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也知道没签劳动合同一年后,就当签了无固定期合同。3.请问我可以争取未满一年上班时候的双倍工资吗?大概可以争取几个月的呢?因为我光是查资料,实在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算起,请您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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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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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可以。2、可以主张要回被扣工资。3、可以要求双倍赔偿,2009年11月17日至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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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09年12月7日至10年11月16日共11个月的工资。
其他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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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