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号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并交纳了中介费、贷款代办费,给房主交了定金。|||由于房主补办房本耽搁了时间,(据了解首付款是要在申请贷款成功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买方才交纳首付款的),导致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首付款,我们合同上约定于6月1日交首付,审批贷款大概就需要5-7天,今天已经22号了,假如相关手续没有办完导致买方无法交纳首付,这样算是卖方违约么?是否可以追究责任?如追究责任合同还有效么,是否可以继续购买此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