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房款未筹集齐,耽误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根据合同条款我需要按总房款的万分之3每天支付违约金,但合同继续履约。现在卖方却一定要求我补偿2W才继续履行合同。请问甲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解决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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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金,没有约定可不接受,可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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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如果卖方不交付房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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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要求你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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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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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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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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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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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切按照合同履行,协商不了,直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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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