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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签订5年的工作合同书,但工作合同书明确要求,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薪酬及其他费用: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实际需要; 乙方可以反映本人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应调整的工作,可申请解除劳工合同。 我想请问下,公司是否有权利这样约定?如果这样约定,一旦发生不适应的工作申请解除劳工合同后,是否能获得补偿? 请各位帮下忙,为感~

劳动纠纷
2011-09-14 13: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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