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当年留有一份遗书,兄弟两个一人两间房屋。老大18岁离开北京去了包头,就再也没有回来,也没有善养老人,直到去世。期间老房子由老二翻修,后在院中间又盖了一处民房。办土地证的时候只写了老二的名字,没有老大的名字。该土地可能要面临拆迁,请问拆迁是按遗书补偿,还是按土地证补偿。老大有土地的所有权吗?(老大去世,有一儿子和女儿)
爷爷去世20年了,老大的爱人和子女拿着遗书里分到的二间房的遗书,来北京翻盖新房为了拆迁补偿能多拿?土地证上没有老大的名字,只有老二的名字。老大家的爱人和子女户口也不是北京的,他们有拆迁补偿吗?他们有权在没有土地证的土地上盖房吗?我们可以以法律程序来起诉他们对土地没有使用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