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1年的3月份进入的现在的工作单位,当时约定的是实习3个月。现在已在该公司工作达到了6个月,工作职位因为公司领导的决定,调动了四个职位,涉及两个部门。新上任的单位领导以我在部门工作时间过短为由将我的试用期无限期延长。现在因为领导又因为另一个部门缺少人手而要将我再次调动。我想辞职,领导又不批准,如果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就会少拿一个月的工资,前期辞职的员工都是未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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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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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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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