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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底于北京一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首付20%,其余80%由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我们与签订合同的当天于指定的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律师费、首付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4月12日收到开发商销售部的通知说由于开发商先前指定的银行贷款速度太慢,已由原来的贷款银行换成另外一家银行,要求我们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而且新办贷款的银行要求收付30%。 我想请问! 1.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贷款银行?和银行签贷款合同的是购房人而不是开发商!在这一点上银行的做法是否也属于违约? 2.更换银行后要求我们首付30%,是不是违反了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3.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房产纠纷
2005-04-13 17:0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谢谢邓律师的答复,我还是有问题:
    1.第一个银行已经跟我签订了贷款合同,我为什么与银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银行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单方面取消合同,难道不算违约?
    2.“逾期未能履行合同”如何解释?我不太理解,“逾期”指什么逾期?
    另,付款方式是以附件的方式签订的,付款方式上面并没有说明违约责任,我能争取到的权力是不让它换银行还是保证20%的首付不变?
    还有,开发商已经通知我去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如果我不去,二期款因此不能按合同日期交付的话,我有没有责任?
  • 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谢谢王律师的回答!
    那银行有没有责任?
    开发商是在那一点上违约?是换银行还是增加首付?还是因此造成的延期交房?
  • 1、银行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2、开发商逾期未能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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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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