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豪律师你好:
我于07年4月购预售商铺,首付百分之90,而今竣工通知交付使用,今天我到售房部却告知我的门市被改成楼梯进出口,卖给二楼营业厅,而开发商按合同百分之5的违约金退钱给我,而当初门市每平方3500元,而今同地段门市已经每平方5000元,请问开发商这种补偿合理吗?这种违约行为是恶意违约还是一般性违约?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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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违约金与你的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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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房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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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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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可以要求违约金,还可以要求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该地段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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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