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3月进公司2009年3月或4月签合同,但是公司当时并没给我合同,公司在20011年8月26号当着我的主管口头通知我不用续签,当我对合同日期提出质疑的时候他就对我说这是让我工作有个压力,让我好好工作什么,要继续跟我签合同,我要求看自己的合同的时候,他们说合同丢了,因为我自己也没合同,但是我知道公司给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个《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这个当时也都备案了,我想知道我要上那查这个备案,公司根本就不给我看!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又重新签了合同我还可以要到双倍工资吗?我能找到前人事部门经理给我作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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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我知道我的合同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录用单位都有一份备案,这个我可以查嘛?我打电话问过劳动局的,劳动局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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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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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