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1月份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是否可以随时离职,会得到那些赔偿,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那些证据,公司不在本地,我是驻本地的销售人员,公司没有发过工资条,也没有考勤记录,工资一直是通过银行打款来发放,我只有与公司领导关于工作方面的电子邮件,通话以及短信的记录,请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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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和工作的电子邮件足以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应该给你双倍的工资。不交社保应该给予补缴。但你不要随时离职,应该提前提出辞职,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提出劳动仲裁的资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主要证据就是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资料就行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可以由你单位举证。你只要写个情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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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您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至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内,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到时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时离职是不可以的,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再离职。
您提到的证据能够证明您与对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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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