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购买了一处房产,是第三任房主,原第一任房主在1998-2001欠物业包烧费8630.10元,具体为什么欠的我不清楚。
我居住的期间物业曾提过欠费的事情,我告诉他找第二任房主解决,我只交我居住产生的费用,此事每年重复一次,今年物业确要采取拆管道的方式强行让我把费用交上。
第二任房主在我们的买卖合同写明了我买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由他们承担,并写了一张包烧费欠费的协议给我。
面对每年的讨要与被讨要的事情实在有些烦,每年物业讨费我都是打电话给第二任房主由他出面与物业协商的,也就一年年的过来了,今年我联系他,他说他们全家都去成都工作了,我想问题这笔费用该怎么解决呢?如要物业真拆了我的管道的该起诉物业还是原第二任房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