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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七年,一直任职主管一职,由于我所管理的部门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公司就以工作督导和检查不到位为由要开除我,但不给我赔偿,只给我所有工资,我的合同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这样合理吗? 补充:工伤的发生是工人自己主要责任,我们对员工都有安全培训,也有给员工安全工具。

合同纠纷
2011-07-30 18: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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