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家在农村原有一处房产,当时因为我家和姐姐家生活在一起所以土地使用证和房照均已姐姐名办理,当时就考虑办理各自的房照,姐姐也同意,但每年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办下来。后来,我家和姐姐家相继搬家,房子就打算卖掉,于是我和姐姐协商不论谁先卖掉都要在合同中说明这一情况、以便以后办房照。前不久,乡邻王某打算购买姐姐的房子,谈妥后,姐姐说明我家房子的情况要写在合同上,王某同意,双方写好协议后姐姐觉得就我家房子没有写清楚,只提及“包含刘家面积……”而王某称邻里间都清楚不必细说,就付款了。姐姐回去后与我联系,我发现此协议有疑义“包含刘家面积”可以双面理解(除外或在内),另外此协议无中人、钱款、生效日期,我和姐姐于是决定回去重新写明情况方可生效,但王某拒绝再写,认为交易已经结束。
疑问:这样的协议成立么?
我的权益显然面临侵犯,我应如何维护呢?
十分感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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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只是购买了姐姐的房子 我们的没有卖 还在出租的呢
王某承认房子是我的 但在协议中没有体现(并有歧义) 所以我和姐姐要求重改协议
另外,房产赠与我时 我和姐姐早有书面协议,但土地部门由于客观原因停办房照,导致现在房照只在姐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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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只提及“包含刘家面积……”而王某称邻里间都清楚不必细说,就付款了。姐姐回去后与我联系,我发现此协议有疑义“包含刘家面积”可以双面理解(除外或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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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清楚,是不是把两家房都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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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双方的共同房照,则售房款双方分割也就是了.令姊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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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