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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回我的损失?? 大家好~~~初来宝地,向各位大侠请教个问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本人经营一个小经贸公司,是某品牌的代理商,主要负责给某连锁超市供货,因我有一个朋友,在家待业,故看在多年朋友的情分上,与去年12月分出一个新开业的超市让他拿自己的钱以我公司的名义供货,因本公司与超市方面合作良好,信誉极佳,故超市方面在验货过程中很少开箱检验!!只点箱数,此事被我朋友发现,于是在送货过程中抽条,开箱把箱中的货拿出一部分,在原样封好,外表完好如初。此超市在盘点过程中发现我公司送的货总是少很多,于是有所怀疑,在今年2月19日我朋友送货过程中将他当场抓获。我朋友对此事供认不讳 经核查,我朋友在2003年12月30日~2004年2月19日期间共抽条货物价值8000余元,因他以我公司的名义送货,故超市以我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对我公司所有进行经济处罚3万元,并列入黑名单,从此以后对本公司的货物严加盘查。 请问各位: 1:我可否要求我朋友承担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2:我可否要求我朋友赔偿我公司的名誉损失??

公司企业
2004-07-13 23:32: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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