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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55岁,在东洋铁球场从事修炉工工作,与2007年查出有矽肺病,医院让厂里帮我去鉴定,可是厂里一直拖到2010年6月才鉴定下来为矽肺病二期,厂里让我办理了病退手续,劳动局赔偿四万多元,今年六月我已经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利向原单位提出赔偿,如果能赔偿的话,金额为多少?

劳动纠纷
2011-07-26 15: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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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说:“劳动局赔偿4万元”是什么时候?你可能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1年。
    你工伤有无认定?
    可以抓紧时间来电咨询或者委托办理。
    职业病赔偿依据: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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