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妹妹是2008年10月在天津市上班的途中出车祸死亡,(我妹妹是大本毕业,非农业)已认定为工伤,我父亲虽然不到60岁,但失去了劳动能力,于2009年8月份已经通过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请问给我父母的赔偿(在2009年支付)是应该按2007年天津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还是按2008年天津市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中律网刘伟律师:如果现在起诉,应该以2008年标准计算。
中律网毛应涛律师:按辩论终结前上年度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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